近日,《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简称《操作规程》),不仅对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进一步增强了专项资金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而且明确了专项资金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资助范围、审批方式等,进一步增强政策的落地性,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推动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此前,深圳相继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此次再发《操作规程》,共同形成了我市系统连贯的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
根据《操作规程》,专项资金是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农业产业发展、民生供应保障以及农田建设维护等项目资助申报,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或配套,审批方式分为核准制和评审制,新增了对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科技类项目的扶持,以及“揭榜挂帅”的奖励制度。
《操作规程》聚焦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级、提高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巩固民生供应全链保障、加强耕地质量及品牌管理、强化产业资源要素支撑等方面,对28类项目予以重金资助,包括国家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资金地方配套项目、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奖励项目、农业科技奖励项目、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认定奖励项目、菜篮子基地认定奖励项目、“粤字号”等农产品品牌培育项目,以及市级农业高水平前沿基础研究、重大突破性新品种培育项目,农业科技成果研发应用推广补贴项目、农产品仓储冷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其中,对市级农业高水平前沿基础研究、重大突破性新品种培育项目补贴项目,资助标准按不超过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补贴;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助标准为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40%,给予不超过4000万元资助。对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先建后补、分期补助”方式给予资助,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通过中期评估后分别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2500万元的资助,资助比例不超过审定自身投入的35%,通过验收后分别累计给予不超过1亿元、5000万元的资助,资助比例不超过审定自身投入的35%。
《操作规程》明确,申报专项资金的主体须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申报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应在深圳市,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来源:深圳特区报)